
——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顾问专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原所长杨宜勇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公办养老、托育、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此前也印发了《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顾问专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原所长杨宜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系列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举措,旨在全方位提升普惠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让广大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为我国普惠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
杨宜勇指出,普惠养老服务不能仅仅局限于基础的生活照料,更要着眼于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在重点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专业照护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助餐、助浴等多元服务项目。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培训,使老年人在家中就能得到更好的照顾。鼓励普惠养老机构设施向社区开放,意味着社区内的老年人可以共享养老机构的专业资源。同时,支持社区服务设施连锁化发展,通过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构建起便捷高效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杨宜勇说,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设备在普惠养老机构应用,能够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科技的融入,不仅让养老服务更加精准、高效,也为老年人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服务机构
杨宜勇表示,以健康养老为主业和具有康养业务板块的央企、地方国企,在资源、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它们应当在普惠养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不仅要在养老服务品牌建设上树立标杆,打造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还要在服务标准制定、运营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通过国企的示范引领,带动整个普惠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杨宜勇认为,连锁化运营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成本降低。同时,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让老年人无论在哪个连锁机构都能享受到相同品质的服务。
杨宜勇指出,农村养老一直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民营企业和返乡人员扎根农村举办互助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营企业具有灵活的市场机制和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返乡人员对家乡情况熟悉,与当地老年人有着深厚的情感联系,他们的参与能够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提供贴心的服务。互助型养老模式则充分发挥了农村邻里互助的传统优势,让老年人在相互帮助、相互陪伴中度过晚年,营造温馨和谐的养老氛围。
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合理价格
“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需要立足普惠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可持续性等多方面因素。”杨宜勇说,要综合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包括场地租赁、人员工资、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能够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下实现正常运营和发展。同时,政府补助也是影响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这些补助应在价格形成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以减轻老年人的养老负担。此外,还需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老年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形成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价格体系,让普惠养老服务既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能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多部门全过程严格监管正向激励
“健全省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是保障普惠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杨宜勇指出,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监管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价格、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卫生防疫等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杨宜勇认为,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能够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质量要求。加强第三方评估,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安全管理等纳入评估范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评级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与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等挂钩,激励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也为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